居留许可



非欧盟居民永久居留证(PRP)申请条件


1. 申请者须证明其拥有不少于30000欧元的稳定年薪。 该收入可来自薪金、养老金、股息、存款利息、租金收入或塞浦路斯境外(海外)其他收入来源。 子女 —— 经济上依赖于父母且年龄处于18到25之间的未婚学生符合依附父母的申请表申请永久居留证条件,前提是该父母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明文件,证实其拥有每位子女不少于5000欧元的额外年收入。

2. 申请人必须提交塞浦路斯境内银行开具的确认书,证实其拥有不少于30000欧元的三年定期存款。

3. 申请人须购置价值不少于300000欧元的房产,且必须出示在土地注册署登记的售房合同。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至少支付200000欧元(扣除增值税),且随申请书提交付款凭证。申请人并非一定要购置一处房产,他也可以购置总价值不少于300000欧元的两处房产。倘购置两处,房产须彼此邻近,若非邻近,须属于同一开发商。此为强制性条件。

4. 塞浦路斯上述金额的转账凭证须与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一同提交。

5. 申请人须提交一份由其原住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通常,他/她不得影响塞浦路斯的社会治安。

6. 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声明书,声明其不会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作或任何性质的商业活动。

7. 永久居留证不仅授予房产所有人,亦授予其家庭其他成员。根据塞浦路斯法律,家庭合法成员包括房产所有人配偶及其不满18岁的子女。永久居住权对于房产所有人及其配偶终生有效,而对于其子女仅在其未满18岁之前有效。

8. 永久居留证申请的审核期限不应超过2个月。永久居留证持有者可在塞浦路斯自由居住、休闲和学习。

9. 永久居留证持有者在塞浦路斯定居期限不存在限制。申请人须至少每两年访问塞浦路斯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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